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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5/02/13
資訊安全政策聲明
一.目的
鑑於資訊安全乃維繫各項資訊服務安全運作之基礎,為確保本公司具備共識落實資訊安全的使命,特訂定本資訊安全政策(以下簡稱本政策),做為本公司資訊安全管理系統的最高指導原則,以確保本公司管轄資訊資產之機密性、完整性、可用性及符合相關法規之要求,進而保障全公司人員及客戶之權益。
二.適用範圍
本公司員工、接觸本公司業務資料之外機關人員、委外服務提供廠商人員及訪客。
三.名詞解釋
1.機密性(Confidentiality):確保只有經授權的人員才能存取相關資訊資產。
2.完整性(Integrity):維持資訊資產之正確與完整。
3.可用性(Availability):確保經授權的人員在需要時,均能在可接受的時間內取得相關資訊資產。
4.核心系統:本公司 ISO/IEC 27001驗資訊安全管理制度之驗証範圍或實施範圍內之重要系統(如:作業系統、網站應用程式、資料庫、與其閘道端網路保護軟硬體)。
5.資訊安全:係避免因人為疏失、蓄意或自然災害等風險,運用系統化之 控制措施,包含政策、實施、稽核、組織結構和軟硬體功能等,以確保 本公司資訊資產受到妥善保護。
6.資訊資產:凡本公司作業流程中使用之資訊資產,如內部人員、外部人員、 紙本文件、電子文件、網路服務、電腦應軟體、應用系統、電腦硬體、 網路設備、環控系統、建築保護設施與便利設施等皆屬之。
四.組織與權責
為確保資訊安全管理系統能有效運作,應明定資訊安全組織及權責,以推動及維持各類管理、執行與查核等工作之進行。
五.要求事項
1.資訊安全目標
(1)本公司依照適用之法律法規要求、提供客戶專業之資訊系統維運服務。
(2)為確保客戶服務品質,確保公司持續營運、保障客戶資訊安全之權益,本公司資訊安全目標為確保核心系統管理業務(意即ISO/IEC 27001驗證範圍內之資訊系統與相關管理活動)之機密性(Confidentiality)、完整性(Integrity)、可用性(Availability),依「風險管理程序」與「資訊安全目標管理程序與績效管理程序」定義及量測資訊安全績效之量化指標,以確認資訊安全管理系統實施狀況及是否達成資訊安全目標。
2.審查與評估
(1)本政策訂定或修訂後應以適當方式(例:E-Mail 或網站公告/紙本印出/稽核時提供/客戶要求時提供)告知利害相關團體,如:所屬員工、供應商、客戶、外部稽核人員等。
(2)本政策經資安管理審查會議審議後公布實施,修正時亦同。
(3)本政策應至少每年評估審查一次,考量法令法規、科技變化、利害相關團體之需求與期望、業務活動、內部管理與資源等最新現況,確保資訊安全實務作業之有效性。